您現(xiàn)在的位置: 首頁 > 熱門問題 > 一枚假章引發(fā)“騰訊老干媽”鬧劇,這些法律問題值得一看

一枚假章引發(fā)“騰訊老干媽”鬧劇,這些法律問題值得一看

下面,我們就來捋捋整個事件經過及相關法律問題。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騰訊與老干媽合同風波以老干媽聲明和貴州警方通報暫告一段落,本是兩家八竿子打不著的品牌,上演了一段頗具戲劇性的“神仙打架”。

一、事件經過

事件起源于6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保全裁定書,騰訊因與老干媽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查封、凍結老干媽名下價值人民幣1624.06萬元的財產。

事后,老干媽向貴陽警方報案,稱有人冒充老干媽公司與騰訊公司簽訂合作協(xié)議。后經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與騰訊簽訂合同的并不是老干媽公司,而是假冒老干媽的犯罪嫌疑人曹某等三人,這三人為了獲取騰訊在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絡游戲禮包碼以便倒賣牟利,偽造了老干媽公章,冒充老干媽市場經營部經理,于2019年3月與騰訊公司簽訂《聯(lián)合市場推廣合作協(xié)議》,合作騰訊旗下游戲產品QQ飛車項目。為履行合同,騰訊投入資源、物料已為老干媽提供了價值1600萬元的廣告推廣服務。

騰訊依據(jù)廣告合作協(xié)議問老干媽要1600萬的廣告費,老干媽反手說騰訊你們被騙了,我們從來沒有和你們合作過。騰訊這一波不僅僅損失了一筆巨額廣告費,還倒貼游戲大禮包,只能獨自在風中凌亂。

那么,騰訊就這么白白被騙了?假公章一定意味著合同無效嗎?千萬天價廣告費又該找誰背鍋呢?

二、法律問題

1.假公章一定意味著合同無效嗎?

根據(jù)《九民會議紀要》第41條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非備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發(fā)生糾紛后法人以加蓋的是假公章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鮮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代理權,從而根據(jù)代表或者代理的相關規(guī)則來確定合同的效力……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權。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權后,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無代理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所以,公章是否為真,不是認定合同效力的決定性因素,假公章不一定意味著合同無效。在“人章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著重考察蓋章之人有無代表權或者代理權來認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人即便加蓋的是假公章,也應認定其構成有權代表或者有權代理,從而認定簽訂的合同有效。

2.騰訊已經履行的1600多萬廣告費,能否向老干媽追償?

這里涉及到了民法上的重要知識點——表見代理無權代理。如果曹某三人構成表見代理,則騰訊可以要求老干媽支付廣告費;而如果曹某三人屬于無權代理,則老干媽不需要承擔責任。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通俗來說,就是被警方刑拘的這三個人沒有經過老干媽的授權,但是和老干媽之間有一定事實或者法律上的關系,比如曾是是老干媽的員工,曾經持有過老干媽的公章,然后冒充得到了老干媽的授權,然后去和騰訊談合作。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騰訊能夠證明自己有理由相信這三人是有權代表老干媽的,有理由相信印章是真的,就可以要求老干媽支付廣告,老干媽再向偽造公章的三人追償。

代理制度是民法上的重要制度。想知道更多關于代理制度的知識嗎?來聽聽陳飛老師的精彩講解吧>>>


2.財產平白無故被查封、凍結的老干媽可以主張錯誤保全損失嗎?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zhí)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采取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但是,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guī)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p>

常見的財產保全錯誤有三類:一是保全對象錯誤,二是保全數(shù)額明顯超越訴訟請求,三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主觀上存在過錯。就本案而言,騰訊公司是依照與老干媽公司之間存在的合同法律關系而起訴,老干媽并非案外人,因此不存在保全對象錯誤。如果騰訊的申請保全金額與其主張的訴訟請求金額相當,也應當不存在超額保全的問題。 因此,爭議可能在于騰訊申請財產保全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由于財產保全錯誤損害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如果騰訊公司沒有及時撤回保全申請,并給老干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可能會被認定在主觀上存在放任損失發(fā)生的故意。

3.騰訊的千萬廣告費到底該問誰要?

根據(jù)公安部門的通報,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并偽造公章與騰訊簽訂合作協(xié)議,基本已經可以排除表見代理的可能。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偽造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的,公司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即老干媽公司無需向騰訊公司支付廣告費用。因該案件可能涉及合同詐騙,騰訊公司有權向犯罪嫌疑人追索損失。

對于南山法院的訴訟后續(xù)將如何進行,因該案已由公安部門立案處理,南山法院審理的案件極有可能已不屬經濟糾紛,而涉及經濟犯罪,南山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具體案件進展以續(xù)更新為主。